question-icon 法院回避和不予受理是怎么回事?

我去法院起诉一个案子,听说有法院回避和不予受理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概念,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我就想了解下,法院回避和不予受理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还有哪些情形会导致法院回避和不予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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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回避
  • #不予受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院回避的概念。法院回避,更准确地说是审判人员等的回避,指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关系时,应当退出该案件的审理工作。 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避免因为个人关系等因素影响审判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接下来谈谈法院不予受理。法院不予受理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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