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区搬迁谁该支付补偿款?

我所在的公司要跨区搬迁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补偿款该由谁来支付。我在公司工作有一段时间了,很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想弄明白按照法律规定,到底谁有责任支付补偿款,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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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区搬迁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如果是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款。 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简单理解就是公司的搬迁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产生了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比如工作地点变化过大,导致员工通勤成本大幅增加、生活不便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公司应支付给你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情况,使劳动合同无法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 。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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