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离婚时法院会判离婚吗?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我们有套拆迁安置房但没房产证。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啊?主要担心这个房产情况会影响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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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判断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关键在于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不是看是否有带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律上对于判决离婚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核心判断依据。 其次,关于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情况。这种房产状况并不在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范围内。它更多地会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没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对其所有权归属进行判决,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到取得房产证后,如果对房屋分割还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这一情况,不会直接影响法院对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法院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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