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合同无效开发商需承担哪些责任?

我之前看中一套房子,和开发商签了预售合同还付了钱,后来才知道开发商当时没取得预售许可证。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合同是不是无效了,开发商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比较关心我的钱能不能拿回来,会不会有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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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因为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需要承担以下几方面责任: 首先是返还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所以开发商要把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还要支付这笔购房款产生的利息。这就好比你把钱借给别人,别人不仅要还本金,还得还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 其次是赔偿责任。要是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依据该解释第九条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比如购房者因为买这套房,额外支出了一些合理费用,像为看房产生的交通费用等,都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而且在符合条件下,还能要求开发商给予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额外赔偿。 另外,从行政责任角度,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商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这是对开发商违规行为的一种处罚,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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