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哪种情况下能拿到补偿钱?


辞退和开除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但二者在性质、原因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区别。辞退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比较平和的方式,一般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结束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劳动者,比如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开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开除的情况下,由于是劳动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用人单位通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综上所述,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辞退、因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劳动者,劳动者能拿到补偿钱;而因劳动者重大过错被开除,一般拿不到补偿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