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辞退和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公务员被辞退和主动辞职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公务员被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这通常是因为公务员不符合岗位要求、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而被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务。而主动辞职是公务员本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向任免机关提出终止其与国家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是公务员个人自主的职业选择。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而公务员主动辞职则适用该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虽然这里说的是提前退休,但主动辞职也是基于个人意愿,在符合一定程序下可以进行的行为。 从后果来看,被辞退的公务员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在再次就业时,一些单位可能会对其被辞退的原因存在疑虑,影响录用决策。而且被辞退的公务员只能领取辞退费,而不是享受退休金等待遇。而主动辞职的公务员,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办理好社保、档案等关系的转移,对后续的职业发展和生活保障的衔接相对更为自主和可控。他们在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时,相对来说不会背负因被辞退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此外,主动辞职后,之前缴纳的社保等权益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