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赔偿有什么区别?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用人模式,在赔偿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不像劳动关系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在赔偿依据方面,劳动关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会按照工伤赔偿程序进行赔偿。比如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构成伤残等级的,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 雇佣关系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在举证责任上,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比如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的受伤不属于工伤。而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即雇员需要证明自己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了损害以及雇主存在过错。 另外,赔偿程序也不同。劳动关系中,工伤赔偿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有争议,还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雇佣关系中,双方可以直接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受雇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