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和一家公司有合作,不太清楚我和公司之间算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我想了解下这三种关系分别是什么,它们之间有啥区别,对我权益的影响又有哪些,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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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是三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它们在主体、性质、待遇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这里的用人单位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其次,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可以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比如甲公司临时雇佣乙维修设备,乙按照约定完成维修工作,甲支付报酬,这就是典型的劳务关系。 最后,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主要看以下几点:双方有无雇佣合同(包括口头合同);受雇人是否获得报酬;受雇人是否以提供劳务为内容;受雇人是否受雇佣人的控制、指挥和监督。《民法典》中对于雇佣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也有相关规定,比如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更强调主体的特定性和隶属性,劳务关系侧重于提供特定劳动服务,而雇佣关系则突出受雇人在雇佣人指示下提供劳务。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三种关系对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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