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这里的用人单位通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例如,在一家正规的工厂工作,工厂就是用人单位,员工就是劳动者。而雇佣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比如,个人请保姆做家务,这就是自然人之间的雇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明确了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 其次,从主体地位方面分析。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就像在公司上班,员工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工作流程等。而在雇佣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雇员在工作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比如请小时工打扫卫生,小时工只要按照约定完成打扫任务即可,不需要遵守雇主单位的其他规章制度。 再者,从报酬支付方面来讲。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是按月定期领取工资,工资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并且工资的支付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例如,员工每月固定在某一天收到工资。而雇佣关系的报酬支付方式比较灵活,可能是一次性支付,也可能是按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等。比如请人搬运家具,搬运完成后当场支付报酬。 最后,从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程序方面来看。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发生劳动争议时,一般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调整,发生纠纷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比如,员工与公司发生工资纠纷,要先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个人与保姆之间因服务质量产生纠纷,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