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劳动纠纷,不知道是该去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找劳动监察大队。我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具体有什么区别,比如处理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好决定该选择哪种途径来解决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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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都是为了解决劳动纠纷而设立的,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区别。 从性质上来说,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它就像是一个“小法庭”,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而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有行政强制性。 在处理方式上,劳动仲裁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只有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时,仲裁委员会才会受理案件。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进行辩论,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决。劳动监察大队则是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即使劳动者没有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可以直接作出处理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劳动仲裁主要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经济补偿等问题。而劳动监察大队主要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像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超时加班等问题。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程序等内容。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它明确了劳动监察的职责、程序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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