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和公司有点劳动纠纷,不知道是该找监察大队还是去申请劳动仲裁。我想了解下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具体有啥区别,它们处理问题的方式、适用情况、流程这些方面有啥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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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队,也就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它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它就像是劳动领域的“警察”,主动出击去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比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明显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作出调查、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程序,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工资待遇、经济补偿等问题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更像是一个“裁判”,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判断双方的对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需在规定的时效内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两者的区别还体现在处理问题的方式上。监察大队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而劳动仲裁则是通过裁决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适用情况也不同,监察大队侧重于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劳动市场的整体秩序;劳动仲裁则是针对具体的劳动争议,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流程方面,监察大队的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主要是调查和处理;劳动仲裁则有较为严格的立案、审理、裁决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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