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留置和留置权在法律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和规定。首先来了解一下留置。留置其实是一种行为,指的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暂时扣留该动产。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控制债务人的物品。 而留置权则是一种权利。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留置权赋予了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不仅可以留置动产,还能通过处置该动产来优先获得自己应得的款项。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明确了留置权的相关内容。而对于留置行为,它是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一占有行为就是留置,但只有在满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等条件时,才会产生留置权。 从性质上看,留置是一种事实状态,只是债权人对动产的一种实际控制行为;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具有物权的优先性等特点。从目的方面,留置主要是为了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留置权除了督促作用外,更重要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留置权来获得经济补偿。 在适用范围上,留置行为在很多合同关系中都可能出现,只要符合合法占有对方动产且对方未履行债务这一基本情况;而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定,并非所有的合同关系都能适用留置权。一般来说,常见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在行使条件上,留置只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债务到期未履行即可;而留置权的行使除了这些基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除外)等条件。只有在符合所有条件时,债权人才能真正行使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