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职务和降级有什么区别?
我在政府单位工作,最近单位里有同事受到了处分,有的是撤销职务,有的是降级。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撤销职务和降级在适用情形、影响程度等方面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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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职务和降级都属于公务员处分的方式,但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撤销职务是指撤销公务员现任职务,通常意味着将其职务层级降低,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其领导职责和权力。例如,一位处长被撤销职务后,可能会降为科长或者非领导职务。而降级则是降低公务员的级别,级别与工资待遇等直接相关,降级主要是对其级别进行调整。比如,从一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在适用情形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撤销职务适用于违法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公职人员。而降级适用于违法情节较轻,但仍然需要给予一定惩戒的情况。比如,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导致重大工作失误,可能会被撤销职务;如果只是轻微违反廉洁纪律,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被降级。 从影响程度来看,撤销职务的影响相对较大。被撤销职务后,不仅职务降低,工资待遇也会相应大幅下降,而且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而降级主要是级别降低,工资待遇有所减少,其在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限制相对撤销职务来说要小一些,但同样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 在解除处分方面,二者也有规定。根据该法,公务员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也就是说,即使处分解除了,之前的职务和级别降低的状态不会恢复,但以后晋升职务、职级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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