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和辞退的认定区别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考虑是自己主动离职还是等公司辞退。但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法律上的认定区别是怎样的,比如在流程、条件等方面,想了解一下,以便做出合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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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和辞退是两种不同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在认定上有明显区别。 主动离职,指的是劳动者基于自身的意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是劳动者行使自身就业选择权的一种体现。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动离职通常是劳动者因个人发展、家庭原因等因素,主动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辞退则是用人单位基于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辞退分为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过失性辞退是指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主动离职和辞退在发起主体、通知程序、经济补偿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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