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和商事仲裁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纠纷,有人建议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我又听说还有商事仲裁。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适用范围、程序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该怎么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仲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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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商事仲裁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仲裁,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适用范围。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像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这些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而商事仲裁则是用于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纠纷。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其次是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是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的,一般设在劳动行政部门。商事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通常是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再者是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并且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后,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商事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规则。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是仲裁员的选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而在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总之,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根据自身的纠纷性质,选择合适的仲裁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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