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一方出资购房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处于婚姻存续状态,期间一方出资买了房。现在我们在考虑财产分割的问题,不太清楚这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完全归出资方,还是夫妻双方都有份,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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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一方出资购房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是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房,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例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对家庭付出更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该方。 要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另一方也有一定的资金投入,或者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另一方可以就其投入部分要求相应的补偿。比如,一方用婚前存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另一方帮忙支付了装修费用,那么在分割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出资方返还装修费用。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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