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定要去结婚登记地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现在居住的城市和当初结婚登记的地方不一样。我想知道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回到结婚登记地办理,还是在其他地方也可以办理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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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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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要去结婚登记地离婚,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分析。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不一定非要去结婚登记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是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夫妻二人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双方户口都迁至B地,那么他们可以在B地办理离婚登记,无需再回到A地。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中,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夫妻二人结婚登记地是C地,但被告长期在D地工作生活,原告就可以在D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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