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还房贷期间离婚,不想要房子了怎么办?

我和配偶在还房贷期间打算离婚,现在我不想要这套房子了,但是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把房子扔给银行,还是有其他合法的解决办法呢?我担心不恰当的处理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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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还房贷期间离婚且不想要房子的情况下,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房贷的性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并办理的房贷,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贷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一般就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接着,如果不想要房子,有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子的归属以及房贷的承担问题。如果协商一致由一方取得房屋并继续偿还房贷,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房屋产权,同时约定剩余房贷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承担。不过要注意,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银行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如果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取得房屋的一方要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偿还的房贷本金和利息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选择不继续偿还房贷而直接把房子扔给银行,这是非常不可取的行为。因为银行有权根据贷款合同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可能会通过法律程序拍卖房屋。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偿还剩余房贷,夫妻双方仍然需要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而且这种违约行为还会影响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记录,对日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所以,夫妻在还房贷期间离婚且不想要房子时,最好是通过合法、合理的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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