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配偶刚办理完离婚,房子归我,但房产证上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我想把房产证过户到我一个人名下,却不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也不知道有什么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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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手续会因离婚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离婚协议书是非常关键的材料,它明确了房产的归属等重要信息。之后,双方要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审核通过后,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税费的种类和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最后,完成过户登记,房产证上的名字就会变更为新的产权人。 而对于诉讼离婚,通常凭借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可以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确定了房产的归属。在办理时,同样需要准备身份证、房产证以及法院的相关文书等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会依据这些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和办理过户登记。 相关法律依据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该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所以,无论是哪种离婚方式办理房产证过户,都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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