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怎么办理,需要另一方协助吗?
我和前夫刚办了离婚手续,房子归我,但房产证还是我们两人名字。我想把房产证改成我一个人的名字,却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也不清楚是否需要前夫帮忙。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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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理房产证的情况需要区分不同情形,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房产的归属。那么在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时,通常需要另一方协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离婚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另一方的协助是必要的,因为需要其配合签字确认房产的转移。如果另一方拒绝协助,您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判决后可凭生效判决书单方申请办理。 其次,诉讼离婚的情况。要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书明确了房产归您所有。此时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相对简单。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您只需携带身份证、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即可,一般不需要另一方协助。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总之,离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另一方协助,取决于离婚的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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