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夫妻更名契税为何都显示赠与?
我办理离婚和夫妻更名时,发现契税显示的是赠与。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离婚和夫妻更名明明是正常的手续,为啥契税会显示赠与呢?这会不会影响到我的权益,我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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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离婚和夫妻更名时契税显示赠与的情况,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概念来理解。 首先,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而赠与在法律上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在离婚和夫妻更名的情境下,虽然这是基于夫妻关系的变化而产生的产权变更,但从契税征收的角度,有时候会按照赠与的方式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当出现离婚以及夫妻更名等涉及产权转移的情况时,其本质上也涉及到了不动产产权的变动。如果这种变动符合赠与的某些特征,比如一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转移给另一方且没有收取对价等情况,税务部门就可能按照赠与的规则来处理契税的征收显示。 不过,这里的显示为赠与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等同于普通的赠与行为。因为夫妻之间的这些产权变动往往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情况。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夫妻之间的产权转移,通常是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例如,依据现行政策,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所以不征收契税。这也说明虽然契税显示为赠与,但在实际的税收处理上,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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