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有产权吗?如果有该怎么办产权?
我家房子拆迁了,分了套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拆迁安置房到底有没有产权。要是有的话,又该怎么去办理产权呢?这事儿一直让我挺犯愁的,怕自己弄不好,有没有懂行的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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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有产权的,但情况较为复杂。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从产权性质上来说,拆迁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这个期限通常是5年。另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太多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如果要办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一般来说,需要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也就是常说的“大确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通常需要携带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在提交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经过实地查看等程序后,符合规定的会给予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整个办理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耐心,要按照规定的流程逐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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