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规定了时间就一定要工作这么长时间吗

我刚签了份劳动合同,规定了工作时长。可最近家里有点突发状况,可能没办法做满规定时间。我就想知道,是不是签了合同就一定得按规定的时间做完啊?要是中途想走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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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规定了时间,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一定要做满这么长时间。 首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有较大的灵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处于试用期,不想继续做下去了,只要提前三天告诉单位,就可以合法地结束这段劳动关系。 其次,过了试用期,劳动者也不是完全被“绑”在岗位上。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只要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程序,就能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比如,你已经在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想换一份工作,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单位,到时间就可以走人。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更少。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总之,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不是绝对的限制,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权利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 相关概念: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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