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一个公司一个月离职的时候需要开离职证明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后准备离职,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开离职证明。我担心公司以工作时间短为由拒绝开具,想了解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如果公司不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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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开具离职证明。 从试用期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这一个月是在试用期内,且劳动者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当劳动者离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都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虽然在当时可能无法提起劳动仲裁,但是隔一年,仍然在民事诉讼时效内,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开。离职证明对劳动者后续求职、申领失业保险金等都有重要作用,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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