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还需要提前一个月交接工作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给我发工资了。我想着直接走人,可公司又要求我得提前一个月交接工作。我就很疑惑,公司都不发工资了,我难道还必须按照它说的提前一个月交接吗?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在法律上有没有必须提前交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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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出现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当公司不发工资时,这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无需提前一个月交接工作。 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不发工资,你没有必须提前一个月交接工作的法定义务。同时,你还有权向公司索要所欠付的薪资,并且有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条款,且公司不发工资的行为没有严重到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而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即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所以具体情况还得结合实际来看。总之,遇到这种事,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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