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可以直接走人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三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上经济压力很大。现在就想问问,如果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我能不能直接走人啊?主要想了解这么做合不合法,对我自身权益有没有影响,后续工资还能不能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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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劳动者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在法律里有个概念叫“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劳动者不用和单位商量,自己就能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明显属于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所以劳动者此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这么做不仅合法,而且劳动者还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其他权益。比如,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不仅之前拖欠的三个月工资要给,当月工作的工资也得给。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这种情况下离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对用人单位这种违法行为的一种约束。 相关概念: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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