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了,拿房本还需要两个人签字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之前买房的时候是两个人一起买的,现在房本可以拿了,不知道是不是还需要我们两个人都签字才行,我不太想和他再有过多接触,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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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两个人离婚后拿房本是否需要两人签字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房子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而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相关权利人共同申请登记。 情况一:如果离婚时,双方通过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并且该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同时办理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这种情况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就可以单独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证,无需另一方签字。比如,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女方,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女方拿房本时就不需要男方签字。 情况二:若离婚时没有对房屋产权进行明确的分割,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从法律上来说,房屋仍属于双方共有。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要求,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拿房本就需要两个人签字。例如,离婚时只是口头说房子归一方,但没有书面协议和产权变更,那么拿房本时就需要两人一起操作。 情况三: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书明确了房屋的归属。那么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持法院生效判决书等材料,单独申请办理房产证。因为法院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对房屋产权的一种确认。就像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男方拿着判决书去办理房本,不需要女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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