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离婚后房子还是两个人名字该怎么办?
我和妻子离婚了,但是房子产权登记上还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房子的归属怎么算,也不清楚接下来要怎么做才能处理好房子的事情,是需要办理过户吗?该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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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房子仍然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房子的归属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该房屋的归属作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男方所有,那么男方就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即便房产证上还是两个人的名字。要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房屋归属进行了判定,也以判决书为准。例如法院判决房子归女方,女方就取得房屋所有权。 如果确定了房屋归属一方后,为了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需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离婚协议约定归属为例,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过户。若对方不配合,获得房屋产权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完成过户。若因法院判决获得房屋产权,可凭借生效的判决书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办理过户时,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总之,离婚后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时,要先依据法律和约定确定归属,再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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