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协商解除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吗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了,现在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要不要给我经济补偿金,我在公司工作也有几年了,要是有补偿金也能有点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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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协商解除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补偿金是什么。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公司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时,公司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达成一致解除了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并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况,一般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比如,劳动者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主动和公司协商在合同到期时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无需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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