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规定肺结核患者能上班?
我自己得了肺结核,但不想丢掉工作,不知道按照劳动法,我还能不能继续上班。我担心公司会因为这个原因辞退我,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继续工作,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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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肺结核患者能否上班。不过,我们可以结合多个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强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意味着,除非有合理合法的理由,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患病而歧视或拒绝其工作。对于肺结核患者而言,如果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影响正常工作且不会对其他员工健康造成威胁,那么其平等就业的权利应受到保护。 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看,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肺结核患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也有相关规定。肺结核属于乙类传染病,如果患者处于传染期,出于公共卫生安全考虑,应该进行隔离治疗,此时不宜上班。但当患者经过治疗,传染性消除后,是可以正常工作的。所以,综合来看,不能简单地说劳动法规定肺结核患者能不能上班,要根据患者病情所处阶段以及是否会对工作环境和他人健康产生影响等来判断。如果病情稳定不具传染性,劳动者有权继续工作;若处于传染期,为了公共健康,应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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