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录用怀孕女性有规定吗?
我是一名怀孕的求职者,最近在找工作时,有些公司知道我怀孕后就没了下文。我想了解下,劳动法在录用怀孕女性这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呢?要是公司因为我怀孕不录用我,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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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录用怀孕女性是有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平等就业权这个概念。平等就业权指的是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受到歧视。在录用环节,女性怀孕不应成为被拒绝录用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一条款保障了女性在就业录用时和男性拥有平等的机会,怀孕女性同样受此保护。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这进一步强调了企业不能因为女性怀孕而拒绝录用。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女性怀孕而拒绝录用,这就构成了就业性别歧视,怀孕女性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怀孕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平等就业权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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