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注销后劳动关系会回总公司吗?

我在分公司上班,和分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分公司要注销了,我担心自己的工作和劳动关系会受到影响。我想知道分公司注销后,我的劳动关系是不是会自动转回总公司?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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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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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后劳动关系是否会转回总公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得明白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分公司注销劳动关系的处理,但可以作为理解劳动关系稳定性的一个参考。 当分公司注销时,如果总公司愿意承接原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且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确认劳动关系的转移,那么员工的劳动关系就可以顺利转到总公司。这时候,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待遇等一般可以连续计算,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例如,员工在分公司工作了5年,转到总公司后,工作年限会继续累计。 然而,如果总公司不愿意承接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分公司注销就相当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此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分公司注销后劳动关系不一定会自动转回总公司,关键在于总公司的态度以及是否与员工达成一致。员工要密切关注相关情况,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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