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居住权是否需要抵押权人同意?

我名下有套房子,之前为了贷款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现在我想给父母在这套房子上设立居住权,让他们能安心住。但我不清楚这种有抵押的情况下,设立居住权需不需要经过银行(抵押权人)同意。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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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设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设立居住权是否需要抵押权人同意这个问题时,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和抵押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这能让居住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安稳地使用房屋。而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虽然该条文主要说的是抵押财产转让的情况,但从中能看出立法对于抵押物的使用和处分秉持的是在保障抵押权人权益前提下适当放开的原则。对于设立居住权是否需要抵押权人同意,法律并没有明确直接的规定。 不过,从法律原理和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设立居住权可能会对抵押权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比如降低抵押物的价值、影响抵押权人未来对抵押物的处置等,那么抵押人在设立居住权之前应该告知抵押权人。因为居住权的设立可能会使房屋在后续处置时受到限制,比如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限内有权占有使用房屋,这可能会影响到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房屋的变现。 在实践中,如果抵押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比如约定抵押人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居住权等类似条款,那么抵押人就需要遵守该约定,设立居住权就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若抵押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抵押人设立居住权也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量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居住权的设立给抵押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是否需要抵押权人同意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对抵押权人权益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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