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子是否可以设置居住权?
我有一套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最近家里人提出想在这套房子上给老人设置居住权,让老人能安心住在这里。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在抵押的房子上设置居住权,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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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抵押的房子是可以设置居住权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和抵押权这两个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就是赋予特定人在某套房子里居住生活的权利。而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并不受房屋是否抵押的限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同时,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表明,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享有一定的处分权,包括设立居住权。 不过,虽然抵押的房子可以设置居住权,但这可能会对抵押权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如果在实现抵押权时,存在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继续占有和使用该房屋,这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变现价值和抵押权的实现。所以,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时,一般会关注房屋上是否存在居住权等权利负担,而抵押人在设立居住权时,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抵押权人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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