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和单位签了工伤协议书,可现在有些担心这协议到底有没有用。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工伤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应呢?要是没有效应,我后续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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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协议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等事宜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一般而言,如果工伤协议书满足一定条件,它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从法律规定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订工伤协议书的双方必须是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比如不能是精神病人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人。双方签订协议时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例如用人单位不能欺骗劳动者说赔偿金额已经是最高标准,而实际上还有更高的赔偿额度;也不能通过威胁劳动者的方式让其签订协议。同时,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约定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等。 然而,如果工伤协议书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应或者部分无效。比如协议显失公平,也就是一方在协议中获得的利益和付出严重不对等。常见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法律的不了解,签订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劳动者依法应得的赔偿数额。另外,如果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像前文提到的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等,那么这部分约定是无效的。要是劳动者发现工伤协议书存在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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