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的规定时间是多久?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在医院治疗。我想知道工伤医 疗期有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这关系到我后续的工作安排和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工伤医疗期到底规定了多长时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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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实际上准确的说法是停工留薪期,它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不过,这里的期限并不是绝对固定的,具体要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等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而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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