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期和医疗期是否可以累计?

我受了工伤,在治疗过程中了解到有工伤期和医疗期的说法。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期限能不能累计计算,要是能累计的话,我能有更多时间安心养伤。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工伤期和医疗期到底可不可以累计呢?
展开 view-more
  • #工伤医疗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期通常指停工留薪期,这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医疗期则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从法律角度来看,两者性质不同,适用的情形也不同。停工留薪期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而医疗期的规定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工伤期和医疗期可以累计。因为工伤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有专门的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职工权益;而医疗期针对的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情况。在实践中,当职工处于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时,通常优先适用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按照工伤的流程进行处理和保障。只有当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如果职工仍因其他疾病需要治疗,才会考虑适用医疗期的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工伤期和医疗期是不能简单累计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