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还房贷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之前我们有提前还房贷的情况。现在就很疑惑,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来判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这些问题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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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提早还房贷的情况在判决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资产,离婚时通常应公平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关于还款资金来源。若还款资金源自单方个人财产或婚前资产,那么这部分还款对应的房产权益将视作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积蓄提前还房贷,这部分财产就可能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再者,若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 。 此外,像离婚原因、双方过失程度及对家庭贡献等也会影响评判结果。例如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属于一方独自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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