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有什么作用和效力?
我在一个民事纠纷里,对方提出的一个事实,已经被另一份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了。我不太清楚这对我们这个案子会有什么影响,它是不是就肯定成立了,我还能不能反驳?想了解下已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在法律上到底有啥说法。
展开


在法律领域,已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特定的效力。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生效法律文书,它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当一个事实被这些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后,就意味着该事实已经经过了法律程序的审查和确认。 从证据角度来讲,已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这是因为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得这些被认定的事实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在后续的诉讼中,如果涉及到相同的事实,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已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是绝对不可推翻的。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那么法院将重新审查该事实。这体现了法律追求实质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例如,在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新的证据未被发现或者出现了错误认定等情况。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来否定已被认定的事实。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已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法院通常会谨慎对待。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质疑并提供了一定的线索或证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该事实进行再次审查。同时,法院也会要求质疑方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