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抵押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就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把东西抵押给我,我想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才能善意取得这个抵押权,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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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抵押权,是指无权处分人将他人的财产设定抵押,而抵押权人在取得该抵押权时是出于善意,依法可以取得该抵押权。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构成要件。 首先,抵押人对抵押物没有处分权。简单来讲,就是抵押人并不是抵押物的真正主人,他没有权利把这个东西拿去抵押。比如张三把李四的汽车拿去抵押给银行,张三就是没有处分权的抵押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这里虽然说的是所有权转让,但原理同样适用于抵押权,无处分权是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 其次,抵押权人在取得抵押权时是善意的。善意的意思就是抵押权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抵押人没有处分权。比如,抵押人拿出了伪造的车辆行驶证等证件,让抵押权人相信他就是车辆的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善意的。要是抵押权人明明知道抵押人不是真正的权利人还接受抵押,那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再者,以合理的价格抵押。这意味着抵押权人取得抵押权是付出了一定代价的,通常表现为提供了相应的借款或者其他形式的交易。比如,银行给抵押人发放了贷款,以此为条件取得抵押权。合理价格体现了交易的公平性,如果是无偿取得抵押权,一般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最后,抵押物已经完成了抵押登记或者交付。对于不动产,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动产,需要完成交付。以房屋抵押为例,只有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正式设立。如果没有完成相应的登记或交付手续,抵押权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无法构成善意取得。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抵押人无处分权、抵押权人善意、合理价格以及完成登记或交付这几个要件,才能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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