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拆迁纠纷该如何进行评估?
我家有个农场,现在面临拆迁,但是在补偿方面和拆迁方有纠纷。我不太清楚农场拆迁的评估是怎么进行的,不知道依据什么标准,也不知道怎样才能保证评估结果公平合理,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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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场拆迁纠纷中,评估是确定合理补偿的关键环节。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评估的基本概念。评估就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农场的价值进行估算。这就好比我们去给一件古董定价,需要专业人士根据古董的年代、品质等因素来确定它值多少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于农场拆迁评估来说,虽然它可能不完全等同于房屋征收,但这个规定体现了评估要遵循市场价值的原则。 评估机构的选择也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应该由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共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就像我们选裁判一样,要选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公正的人来进行评判。 评估的内容通常包括农场的土地价值、地上附着物(如建筑物、农作物等)的价值。对于土地价值,会考虑土地的性质、面积、位置等因素。例如,位于城市郊区的农场土地和偏远农村的农场土地,价值肯定是不一样的。对于地上附着物,像建筑物会根据其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进行评估;农作物会根据种类、数量、生长情况等进行估价。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就给了被拆迁人一个申诉的渠道,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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