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补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劳动补偿责任常见的形式: 经济补偿金: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劳动补偿形式。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 3 年 4 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 3.5×5000 = 17500 元。 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员工不要求继续回去工作,这时公司就要支付赔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工资报酬及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