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监护人的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我家孩子在学校不小心把同学推倒受伤了,对方家长要求赔偿。我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像我这种作为监护人的情况,是不是不管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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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无过错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责任认定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不管责任人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犯错,只要造成了他人损害,就要承担责任。对于监护人的无过错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里体现了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比如小孩子在学校把别的同学打伤了,不管监护人是不是已经尽力教育和监管孩子了,都要对伤者进行赔偿。不过要是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那么可以适当少赔一点。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没有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造成的损害可能会让受害人面临损失。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监管和教育的义务,所以要对其行为负责。同时,规定监护人尽到职责可减轻责任,也兼顾了公平原则,鼓励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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