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做了服务或买了商品后嫌贵要退款,该怎么处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当客户做了相应的消费后嫌贵要求退款,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叫“合同履行”。当商家和客户达成消费的约定时,其实就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比如客户到店里消费服务,商家提供了服务,这就是在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这种消费场景下,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口头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商家在提供服务或者商品之前,已经明确告知了价格,并且客户接受了该价格,进行了消费,那么客户在消费完成后仅仅以价格贵为由要求退款,通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客户享受了服务或者获得了商品,商家也得到了相应的报酬。《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商家没有义务退款。 然而,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导致客户对价格或者商品、服务的情况产生误解而进行了消费,那么客户有权要求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商家故意抬高价格,或者隐瞒了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客户可以依据此法律规定要求退款。 另外,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标准,客户同样可以要求退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客户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