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后跟骨裂工伤怎么赔偿?


脚后跟骨裂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赔偿的相关情况如下: 首先是赔偿项目。医疗费用是必须的,这里面涵盖了因治疗脚后跟骨裂产生的所有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等,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有规定。职工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这段时间,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过12个月。 护理费方面,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要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并且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伤残津贴部分,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伤残,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 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金额,比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了因工伤发生的多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具体赔偿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按照上述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