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的最高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用别人的名字买了套房子,当时没太在意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现在有点担心后续会有纠纷,想知道借名买房在最高司法解释里是怎么规定的,这些规定会对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影响,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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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指的是实际购房人因各种原因,借用他人名义来购买房屋,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的行为。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借名买房并没有专门的一部“最高司法解释”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但相关规定和指导精神散见于《民法典》以及一些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之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意味着,借名买房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在合同层面是有效的。 不过,在物权归属方面,房屋的所有权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从对外公示的角度,登记人是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当借名人和出名人之间就房屋归属发生争议时,实际出资人(借名人)要想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出资的凭证、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等。如果借名人能够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且没有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支持借名人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出名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诉求。但如果借名买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限购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等强制性规定,那么借名买房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借名买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在进行此类行为时一定要谨慎,最好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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