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医院辞退了工资该怎么结算?
我在一家医院工作,最近被辞退了。现在很担心工资结算的问题,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在什么时间结算。也不清楚医院有没有权利随意克扣我的工资。希望了解一下被医院辞退后工资结算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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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被医院辞退时,工资结算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医院在辞退员工时,不能随意克扣工资,必须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结算。 关于结算时间,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医院应当在辞退员工的同时,一次性结算并支付工资。 如果员工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资结算的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了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工资,且这个期限合理,那么双方就应遵循该约定。 若医院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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