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更名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标准?


房屋更名指的是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将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变更的行为。这通常发生在买卖、赠与、继承等情况下。 首先来看看手续方面。 如果是因买卖进行房屋更名,一般流程如下:第一步,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第二步,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第三步,缴纳相关税费,这之后会拿到缴纳凭证。第四步,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若是赠与更名,赠与人与受赠人需要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然后,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契税,领取契证。接着办理公证,赠与房产必须办理公证手续。之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在继承更名的情况下,需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关于费用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契税方面,根据《契税法》,如果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此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在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如果能够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照(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的标准缴纳。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不过,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比如登记费,通常住宅是80元/套,非住宅是550元/件;交易手续费,一般住宅是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是每平方米11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