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复核申请是怎样的?
我家房子遇到征收,评估结果我觉得不太合理。听说可以申请复核,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复核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注意些什么,复核的结果会有改变吗?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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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复核申请是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采取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当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后,如果认为评估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自己房屋的价值等情况,就可以提出复核申请。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觉得商家给商品定的价格不合理,你有权利要求重新确定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具体的申请流程一般是这样的:首先,被征收人要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这里的书面申请很重要,要把自己认为不合理的地方清晰地写出来。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后,会在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如果改变原评估结果的,会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如果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那么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具有权威性,如果鉴定结果认为评估结果确实存在问题,那么评估机构就要重新进行评估。 在整个申请复核的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评估报告、复核申请的书面材料等。同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出申请,否则可能会影响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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