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在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不清楚在离婚时法院会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决房屋的归属,是看谁出资多,还是有其他的判定因素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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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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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于房屋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在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分割;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通常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房屋归属的判定,分多种情况。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该方所有。比如,男方在结婚前就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离婚时房子还是男方的。 要是房屋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房子可能归首付方,但要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若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婚后一起买了房,离婚时如果女方抚养孩子,且女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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